新华社长沙3月10日电(记者谭畅)记者10日从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9日通过法院与看守所建立的“云上法庭”,对叶某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并宣判。叶某辱骂、持刀追砍防疫工作辅警,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10个月。
宁乡市人民法院与看守所建立的“云上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系湖北返回人员,1月25日,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某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及医生李某等人来到被告人叶某家中,进行了医学检查,并叮嘱被告人叶某不要与外界接触。1月26日中午,被告人叶某不听医生和社区干部的劝阻,携家人到同一小区的叶某超家中聚餐。历经铺派出所胡某等4名辅警根据工作安排,协助社区书记雷某上门劝导时,被告人叶某不在家。随即,叶某的妻子彭某辉将被告人叶某喊回家中。被告人叶某到家后,以警察正月初二就上门忌讳为由,辱骂上门劝导的辅警和雷某,并从其家里拿出菜刀、水果刀追砍辅警和雷某,辅警遂返回历经铺派出所。
当辅警在派出所院内向该所副所长尹某强汇报工作时,被告人叶某带着菜刀,驾驶小车来到历经铺派出所院内,在院内开车冲撞民警和辅警。被告人叶某下车后,手持菜刀追砍尹某强等人,并用菜刀砍坏该所办公楼铝合金玻璃3块、纱窗布2块、铝合金宣传栏2块。经鉴定,被砍物品价值740元。案发后,被告人叶某赔偿历经铺派出所损失740元。
“云上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叶某赔偿了历经铺派出所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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