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鲁畅)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交管局启动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业务,全天共发放标识7763个。
为配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交管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北京市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1日上午9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的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站外,已经有不少市民推着自己的电动车前来申领临时标识。通过线上申请的车主在现场出示二维码后,临时标识几分钟就能安装完成;选择现场申领的车主需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办理现场,填写车主姓名、品牌型号等信息。
据介绍,交管部门在北京全市设置了223处临时标识核发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核发站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核发站21处。每个核发站按照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在进行培训合格后,配合民警开展工作。
交管部门鼓励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截至2018年8月底,北京市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为94.3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1.3万辆。而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仍以每年50万至80万辆的速度增长。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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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可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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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不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
记者18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为配合即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交管部门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2018-10-18 17: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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