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退市配套规则,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为与退市新规及有关业务实践保持衔接,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了主板股票首次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审核事项、审核程序及有关上市委员会的设立遴选安排等。此外,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参与科创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去年年末发布实施的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本次《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四方面的修订:一是完善上市委员会审核事项,根据退市新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实践情况,删除了主板股票的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增加了主板股票的重新上市,删除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首次、暂停、终止、恢复上市和基金首次、终止上市。二是明确了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人数,并规定了委员回避、补足机制。三是明确了股票上市审核期间收到相关举报、投诉或者出现其他情形,可能对相关审核事项产生影响的,上交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审核,待相关情形消除或确认后恢复审核,暂停审核的时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四是修改规则名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据悉,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修订前《实施细则》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记者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