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5月27日发表声明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今天高票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新形势下香港特区选委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对此我们表示祝贺。
声明指出,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全国人大“3?11”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3?30”修法的精神,合理吸收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份具有民主性、开放性和进步性的法案。通过后的法案维护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把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原则落到了实处,有力保障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
声明表示,条例草案包括了对8部主体法例和24部附属法例的修订,计17万余字。特区政府为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和通过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包括举办多场座谈会和运用媒体网络,宣传解读修法原则和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履行了主体责任。
声明指出,本地立法的审议表决过程,还让人们看到了立法会高度负责、认真细致的专业精神。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先行成立小组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讨论本地立法原则和政策。法案委员会密集举行12次会议,逐条审议草案。立法会议员深入业界、社区,收集广大市民的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向特区政府官员提出质询。所提意见获特区政府充分吸收,特区政府共提出369项修正案。本次立法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和坚持法治的过程。
声明最后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相信有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共同努力,香港的新选举制度一定会得到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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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哲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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